国内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这一条规定的是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
可是,国内幅员辽阔,财产形态多种多样,一些地方管理规范并不健全,譬如,农村房子不少地方还没进行确权,那样农村房子在没确权的状况下,赠予人对赠予的房子,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
第一说,法律关于任意撤销权的规定适用于农村房子的交易和赠予。
第二,村民房子的特殊状况也需要考虑。
由于农村房子所有权登记规范不健全,是不是办理产权登记不是房子产权人自己可以决定的,所以,假如简单的将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作为赠予房子权利出货的唯一方法,就有失公道。
第三,这种纠纷第一需要审察赠予房子是不是转移占有,再考察协议签订过程、当地生活习惯及风俗等等状况。
总之,需要综合审察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