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民事案件中的侵占罪怎么样断定
侵占罪之所以在法院进行民事案件审理时被规定为犯罪,重要原因在于该行为具备明确的非法性。
具体而言,该罪行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之目的,通过非正当方法擅自占据、控制并拒绝返还这类物品,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后仍坚持此种不当做法。
在此过程中,大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确认行为人在占有财物的过程中有无合法的依据。
比如,需进行审察行为人是不是因委托、出租等法律认同的关系持有上述财产,只有这样的情况下才拥有构成侵占罪的基本条件;
第二,行为人自己在对此类事务的处置过程中,需要表现出明确的恶意占有意图,即,行为人应当了解地认识到所占有些财物事实上是别人所有,却仍旧试图把它们变为我们的私人资产;
除此之外,侵占的财物价值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最后,若在物品所属主人提出如数返还请求的时候,行为人仍然选择拒绝归还的话,那样就可认定其已经构成了侵占罪。
2、法院能取保候审吗如何处置
在刑事法律程序之中,考验期被设定为检察院和法院在逮捕或拘留之后对于可能需要调整强制性手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为了预防他们逃避调查审理,向其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应的承诺,确保他们随时可以接到传唤并出席庭审,从而防止将他们收监或暂时停止对他们的拘留,这便是取保候审规范。在法院审理阶段,假如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有关条件,比如或许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致使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患有紧急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人,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没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状况下,法院有权做出是不是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
3、法院能取保候审吗
在特定状况下,法院有权裁定是不是批准取保候审。这样的情况总是出目前案件已经推进到审判阶段,假如被控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那样法院就大概发出相应的取保候审指令。譬如说,假如被告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不佳,或者考虑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威胁,法院也会因此而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
侵占罪在民事案件中被视为犯罪,重点在于其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本质。
此罪指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占有并拒绝归还别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额较大。
构成要件包含:无合法依据持有财物,如非因委托或出租;
有恶意占有意图,明知财物非己有;
财物价值达标;
拒绝所有者返还请求。
这类原因一同界定侵占行为的违法性。